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桂教规范〔2018〕3号)及《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2018〕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2—6日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6日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小组联络员与相关县区、学校商定
二、督查对象
实地督查部分县(区)及直属学校:江南区、横县、隆安县及部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事业办、民办学校)。每个县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 所,须涵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重点是围绕国教督办函〔2018〕28号文件中的“六个落实”主题,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和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六个落实”: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四、督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督查隆安县
组 长:李 煊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益强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8076613690)
第二组:督查西乡塘区
组 长:韦金凤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成 员:黄 继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5777127287)
第三组:督查横县
组 长:韦 凯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成 员:黄树福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8172326939)
第四组:督查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
组 长:黄 琰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成 员:仝联合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副科长(联络员,联系电话13768113637)
五、有关要求
(二)各督查组在实地督查结束后,对照“六个落实”,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包含经验、问题、建议3个部分),并于7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到2808754@163.com。
联系人:李煊、韦益强,联系电话:2808754。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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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南宁家教中心(www.nnmfjj.com)